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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电力用户节约成本 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155
核心提示: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决定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
     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决定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以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据了解,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今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此,《通知》决定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和减容(暂停)期限限制。其中,在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方面,基本电价将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电力用户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申请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按容量总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对按最大需量计费的两路及以上进线用户,各路进线分别计算最大需量,累加计收基本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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