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独家报道 » 正文

能源局: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 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21  浏览次数:231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能源局网站公布了《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调控煤电规划建设的通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
执行。

通知要求,一是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二是明确外送煤电投产规模。三是规范煤电开工建设秩序。四是加强煤电质量监督工作。五是严肃处理违规建设项目。六是发挥规划指导约束作用。七是建立横向协调指导机制。八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九是严格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其中,在严控自用煤电规划建设方面,要求结合国家定期发布的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省份自用煤电项目(不含民生热电)规划建设的调控力度。纳入规划项目尚未核准的,暂缓核准。已核准项目,尚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开工的(开工标志为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筑第一方混凝土),暂缓开工建设;2016年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2015年底以前开工建设的,也要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待风险预警等级转为绿色后,在国家的指导下,由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复缓核、缓建煤电项目核准、建设。其中,民生热电是指承担民生采暖供热负荷,且根据近期规划热负荷预测情况,采暖期热电比不低于80%的热电联产项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鲁ICP备12023203-2号

鲁公网安备 370303020000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