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引发对需求响应再认识
《规划》在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提升系统灵活性方面,提到了需求响应。记者经梳理相关文件发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5年下发的《关于完善电力应急机制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中,首次突出了需求响应对提升城市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从2015年开始,北京、上海、苏州、佛山4个城市积极推进需求响应能力建设和试点实施工作,政府主导,电网企业支持,新型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参与,较为成功地完成了试点临时性转移负荷目标量,至此,我国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的先期试点建设工作顺利完成。2016年,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也进入尾声。
“现阶段,实施需求响应的首要目标便是削减高峰电力负荷,需求响应的出现为电力运行保障增加了一个创新的调控手段。”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储能行业分析师王思告诉记者,《规划》提出了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为各省市未来延续试点城市工作成果,继续组织实施需求响应坚定了信心。
然而,与以往其他文件相比,此次《规划》对需求响应的提及有着显著的不同。“《规划》虽然也是出于着力加强调峰能力建设的考虑,但其实施背景有着很大的不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也有较大的差异。”东南大学电力系统经济与技术研究所所长高赐威告诉记者。
针对上述观点,记者在采访中深有感触。业界普遍认为,以往需求响应主要解决的是供需缺口问题,在系统无法满足负荷需求的情况下,开展需求响应可以实现短时降低尖峰负荷,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而此次《规划》已经明确电力负荷增长速度较“十二五”时期显著降低,因此《规划》对需求响应主要作用的考虑也有所变化,重点不只是应对可能出现的尖高峰电力负荷,还将应对新能源大规模发展所带来的消纳问题。
“《规划》里增强调峰能力建设也是针对扩大新能源接入需要而言的。也就是说,需求响应将成为新能源消纳和负荷调峰的重要手段之一。”高赐威说。
“动力”“设备”双管齐下
《规划》指出要大力提高需求侧响应能力。“文件首要提及的还是在需求响应能力建设方面,这表明目前我们的需求响应能力还是相对较弱。与发电侧功率调节能力相比,需求侧调节能力远没有被发掘出来。”高赐威表示,需求侧调节能力建设必须从机制和技术两方面来推动,二者缺一不可。
那么,如何实现“大力提高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规划》提及要建立健全基于价格激励的负荷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推广发电侧和用户侧峰谷电价机制,探索实行可中断负荷电价等。高赐威告诉记者,这就是从机制方面来解决“动力”问题。而完善需求侧管理,整合系统运行、市场交易和用户用电数据,提高负荷侧大数据分析能力等,特别是有关积极推进大容量和分布式储能技术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方面,意在从技术方面解决“装备”问题。“前者较后者更为重要,只有‘动力’问题解决了,才能调动电力用户的积极性,使用户自发地寻求需求响应装备解决方案,对于推进需求响应技术应用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高赐威说。
《规划》提出“探索实行可中断电价”。据了解,可中断电价优惠是《规划》支持需求响应实施的一种方式,在国外电力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已有所应用。根据事前和电力用户签订的协议,在需要削减负荷时,关停电力用户的部分用电设备,包括负荷削减数量、时间等也在协议中有所约定。“需求响应是用户侧参与电力系统调峰的重要手段,基于价格激励的需求响应是电力市场中的重要组成,这也与现阶段政府主导的需求响应有本质的区别。”王思表示,我国目前实施需求响应也是引导用户建立主动参与调峰意识的重要手段,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的情况下,主动关停一些非必要用电设备,在保障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同时,用户自身还可获得一定的收益。
“大容量和分布式储能技术”是实现永久性调峰的重要手段。目前,已有用户利用储能电池、蓄冷蓄热装置参与了需求响应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削峰效果。“未来,需求响应的执行还要逐步完善基准线测量标准的设计,使储能等技术参与调峰的价值有更好的体现,即储能系统不仅可以实现永久性的负荷削减,降低发输配侧电力系统设备的投资,减少用户容量费用和峰段电价费用支出,还可以通过参加临时性调峰的需求响应获得相应奖励资金支持。”王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