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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提高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助力企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3  浏览次数:197
核心提示:笔者日前从市发改局获悉,韶关自今年7月起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后,当年下半年可增加企业收益2509万元。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
 笔者日前从市发改局获悉,韶关自今年7月起提高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后,当年下半年可增加企业收益2509万元。

据市发改局相关人员介绍,为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的经营困难,省发展改革委7月14日下发《关于提高我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507号),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提高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具体的规定为:从2017年7月1日起,燃煤发电企业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5分(含17%的增值税,下同),提价后含脱硫、脱硝和除尘电价的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30元。现有燃煤发电企业(含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5分。属于自备电厂的燃煤机组,应执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其上网电价均统一每千瓦时提高0.25分。

据悉,按照省发改委的规定,韶关电厂10号机、11号机、“上大压小”扩建工程,仁化县华粤煤矸石电力有限公司1、2号机组,韶关市坪石发电B厂3、4、5号机组,广东国粤韶关综合利用发电新建项目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5分后,按4家燃煤发电企业运行机组发电能力测算,当年7-12月可增加燃煤发电企业收益共计2509万元。从而既为地方增加GDP又增加税收,有力促进韶关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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